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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重庆青年人才网更新日期:2011-01-17 20:57:4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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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概况: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8月初正式启动,截至9月16日,全市已有11.3万名农村居民办理了农转城手续。但这一数据与预定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整体进展缓慢,不少农村居民对户籍制度改革持观望态度。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预定的转户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当前亟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认清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解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忧,增强转户进城的意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与转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及转户意愿密切相关,人力社保部门责任重大。现就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近期开展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等,于9月28日(星期二)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9月底组织实施一次有规模的政策宣讲活动。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级六部门《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可针对这个文件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村居民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特别是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些重大惠民政策对自身养老的重要意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第一,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制作的宣传资料力求文字简炼、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让他们能够一看就懂。第二,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要在当地的公众信息网、有线电视网、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设置户籍制度改革专题,对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及就业政策进行解读宣传。第三,发挥好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以及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参考标语口号详见附件2);可以利用农村“赶场”的时间,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还可以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把转户居民在社会保险方面获得的好处、就业扶持政策的“含金量”等,通过算账的方式向农民讲清楚,增强他们转户进城的意愿。
      四、运用好典型事例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善于运用典型事例,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讲解,向农村居民讲清楚转户进城的好处、能获得的实际利益。市人力社保局收集整理了一系列事例(详见附件1),各地可自行印制,广泛发放;也可自行收集本地的典型事例,力争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邻居的现身说法和口口相传,增加宣传发动的实效,力争形成“一传十,十传百”的倍增效应。
    五、加强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发动群众,工作人员自身必须是行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准确掌握政策、熟练解释政策、高效快捷地办理业务。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1—2名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其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邮箱地址、QQ号等连同宣传工作方案一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回执见附件3)。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指定专人收集本区县(自治县)户籍制度改革人力社保方面的有关信息、编写工作简报并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尚未领取《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100问》的,请速到市人力社保局政策研究处领取。
      联系人:龚懿
      联系电话:63962863,63962798(传真)
      电子邮箱:19264449@qq.com
     
      附件:
      1.典型案例
      2.标语口号
      
    3.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络员回执

     

    附件1:
     
    典型事例
    (社会保障和就业部分)
     
      事例1:
      孙某,40岁,G区某镇城镇居民,学校教师,其父母在农村务农,父亲65周岁,母亲63周岁,按“父母投靠子女”转户条件转户,退出宅基地,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父亲需缴费2.8万元(15000元+1300元×10年),母亲需缴费3.06万元(15000元+1300元×12年),共计缴纳5.86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到70岁后,可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每月50元,75岁再增发50元。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约40个月可全部领回,到75岁时,可多领取养老金10.01万元。而且,这是按目前的标准及办法静态测算的,还没有包含今后养老金标准提高而增加的部分。
    倘若孙某父母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若个人缴费中扣除已支付养老金和死亡待遇后还有余额的,则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事例2:
      李某,A县某镇某村人,与妻子一起在县城务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父母、子女均在农村,父亲61周岁,母亲58周岁。现一家五口转户进城,只退出宅基地,不退出承包地。本人和妻子可随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2%提高到20%,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其父母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父亲缴3.32万元,母亲缴3.71万元,合计缴费7.03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到70岁后,可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每月50元,75岁再增发50元。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4年零3个月即可全部领回,到75岁时,其父母可多领取养老金14.37万元,且未包含今后提高标准增加的部分。
     
      事例3:
      王某,B县某镇某村人,本人55周岁,妻子50周岁,家庭人口2人(儿女已另成家),自愿转户并退出宅基地。夫妻俩可参照征地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按4.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按当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当然,如果王某夫妇不愿意缴这么多钱,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缴费标准较低、待遇也相对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事例4:
      周某,32岁,妻子30岁,孩子7岁。周某在城镇企业务工,妻子待业,符合转户条件,现转户为城镇居民。周某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2010年个人最低每月缴费123.92元。妻子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月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0年最低每月缴纳309.8元。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按当时的政策和标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事例5:
      张某,C县农民工,在主城区某单位长期务工,单位为他办理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张某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转为城镇户口,张某原参加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近期,张某生病在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花费13670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9851.5元。如果张某没有转户,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只能报销8113元,比职工医疗保险少报销1738.5元。
     
      事例6:
      孙某,D县农民工,长期在主城区经商,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孙某转户为城镇户口,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前不久,孙某在我市某三级医院生病住院,花费21598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16590.3元。如果孙某没有转户,孙某之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只能报销8768.78元,比职工医疗保险少报销7821.52元。
     
      事例7:
      王某,女,35岁,在主城区企业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满10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转户条件,现已转为主城区城镇居民。转户前,王某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王某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不久,王某被用人单位辞退,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是按现行标准领570元/月,可领取19个月,共计10830元;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可一次性报销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70%报销;三是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一次性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标准的抚恤金;四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如果王某没有转户,仍为农村户口,她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只能领取按其参保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50%计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计5415元。与上述转户后的待遇相比,差别很大。
     
      事例8:
      老陈,今年51岁,其妻子46岁,在F县城打工多年。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老陈就把老两口的户口从F县某村迁入县城某街道(其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外省,并已购住房,有城镇户口),并自愿退出宅基地。转户后没多久,因打工的饭店被老板转让,夫妻两人失业了。两人到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一对一”帮扶——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县城某企业招用了老陈妻子,月工资1600元,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单位给老陈妻子缴纳了3238元养老保险、1295元医疗保险、323元失业保险,那么单位就可享受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4820元。
      打工多年的老陈想创业当小老板,参加了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考察了市场,决定开家小饭馆,但缺乏流动资金。于是他以个体经营的名义,申请到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4155元。目前,老陈的小饭馆生意不错。手上有了一定积蓄的老陈考虑到以后医疗和养老的问题,在邻居的建议下缴纳了社会保险,且年满50岁,属于“4050”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老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510元。
     
      附件2:
     
    标语口号
    (供参考)
     
    一、退地农转城,养老保终生;
    二、老年人员快转非,参保就领养老金;
    三、转户进城,社保无忧;
    四、转户进城参社保,生老病死有保障;
    五、养儿防老,不如转户进城参社保;
    六、户籍改革促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保障解居民后顾之忧;
    七、进城参社保,年老有所养,生病能就医,失业有救济,工伤有依靠,生活有保障;
    八、扶持优惠力度大,进城就业门路多;
    九、进城就业不困难,政府为你想周全;
    十、转户进城想创业,小额贷款帮助你。
    本文关键词: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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