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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招聘公告

    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更新日期:2010-04-01 16:27: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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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大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考大足县教育委员会所属普高、初中、小学岗位的除2011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大足县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岗位的自愿在招聘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 报名地点: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98号)六楼607室。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学位)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按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计算机、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或1:3(详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12月24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7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学校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和机械(简称报考学校专业性强学科岗位的人员,下同),先面试后笔试,在报名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招聘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
      3.学校专业性强学科岗位笔试比例:笔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2或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中技能操作分高者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若达不到招聘职位笔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笔试人数×笔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科目测试成绩及报考其他岗位(除学校专业性强学科岗位外,下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3.加分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 学校专业性强学科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面试地点为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当天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其中讲课(50分)和技能操作(50分)。
      2.其他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或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聘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学校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未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试用期(2012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3767539

      附件: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文关键词: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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